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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南通市200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招委、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2008年度全市中等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完善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改革,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持续发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着力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招考。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为88764人,根据我市教育发展规划,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升学率98%以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比例安排。

    1、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为41746人,其中:

    市区5240人,海安县5310人,如皋市8300人,如东县5720人,通州市6000人,海门市5376人,启东市5800人。

    2、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高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招生计划为45869人,其中:

    市区5211人,海安县5300人,如皋市7882人,如东县6602人,通州市8640人,海门市5734人,启东市6500人。

    三、招生办法

    1、报考要求

    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办理报审手续后到当地招生部门集体报名;其他考生到市、县(市)招生部门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外来人员子女如在本市继续升学,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本市就读学校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户口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标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减免的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省、市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3、中招宣传

    中招宣传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主题,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所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广告,均需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为强化“阳光招考”,有效维护考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的知情权,今年继续由市、县(市)招生部门联合统一组织编印《2008年南通市中招指南》,免费向全市所有考生发放。

    4、体格检查

    考生在体育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94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

    5、中招考试

    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和 “一考多分流”的政策,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5]20号)精神,凡未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并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

    中考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日程、科目和分值按市教育局通教基[2008]4号文件执行;初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按教育局通教研[2008]2号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按通招委[2008]1号、3号文件执行。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体育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必须统一在同一报名地进行。

    6、评卷工作

    市、县(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评卷工作。评卷组织工作中各地要严格执行试卷保密的规定,确保试卷的安全;要严格执行试卷评分的标准,确保评卷的质量;要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规程,确保评卷的公平。

     7、志愿填报

    考生在成绩公布前填报升学志愿。各地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尤其要确保考生对省统一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和中职招生计划的知情权。要对考生的志愿填报进行精心指导,做到科学、合理。严禁限制、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8、录取工作

    招生部门统一负责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为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性人才,本市地方中职学校的部分专业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经批准的跨县(市、区)招生计划需经市招办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档案招生和不按志愿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统招生、择校生一律由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二次择校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招生。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是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方面的评定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评定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地要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录取中的作用与权重,逐步建立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录取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热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推荐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各地要将热点公办普通高中50%以上的统招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将推荐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实行推荐报考。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德、智、体全面考核,确保推荐生的质量。推荐生名单须在中考之前确定,张榜公示后报招生部门。录取时推荐生可适当加分投档,具体办法由市、各县(市)研究决定。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年制高职志愿每位考生可依次填报四所院校,全市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集中录取,不得实行注册入学。全市五年制高职录取时间为7月1 至2日,全省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3日,各县(市)要做好录取批次的相应安排。

    高等师范学校招生按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南通高师和如皋高师师范定向生继续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免收学费,跟踪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实行提前录取。艺体类专业招生按招委会、教育局通教高[2008]1号文件执行。各地要从提高我市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继续做好高等师范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并根据不同类型录取的学校加盖省考试院或市招办或县(市)招办录取专用章。五年制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中专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各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9、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2007]38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军分区通委发[2003]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78号等文件精神,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6)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参加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运动员考生升学优惠政策按通教体艺[200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招生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五年制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按照苏财教[2007]138号文执行。

    四、中招纪律

    中招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在中招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招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招纪律要求。对于在中考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中招中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各地要从严治考,依法治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中招的监督,杜绝舞弊贿招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

    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的工作目标。各地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网络,完善管理机制,增强全局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招生部门要严密组织管理,严格各项规程,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加大中招组织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今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完成。

    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授权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和解释中招政策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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